一、案情简介
李某某涉嫌犯罪,在侦查阶段及审查起诉阶段均被认为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张宏达律师接受委托后代理该案件,张宏达律师会见当事人以后,当事人表示认罪认罚,经法院调取证据阅卷后,张宏达律师出具被告人涉嫌罪名应为妨害安全驾驶罪;当事人认罪认罚,因此当事人可以依法从宽处罚的辩护意见。
李某委托岳成所为其代理本案,岳成所指派黑龙江分所张宏达律师作为其辩护人参加本案诉讼。
二、判决结果
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张宏达律师的辩护意见,依法判处李某犯妨害安全驾驶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。
三、办案总结
要对常见犯罪的罪名及犯罪构成及法律规定,做到烂熟于心,考量当事人涉嫌罪名是否符合案件事实,采取对当事人最有利的辩护意见,在案件代理与庭审中对罪名是否适当应做到运用自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