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案情摘要
2019年A单位与B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,约定B公司为A单位园区提供物业服务,服务期限自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12月30日。合同到期后,A单位多次催告,但B公司拒不退出A单位园区,其行为严重影响A单位的正常经营管理和工作秩序,A单位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立即退出并进行物业交接工作。
A单位委托岳成所为其代理本案,岳成所指派黑龙江分所党东月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。
二、判决结果
在本所律师立案并与对方负责人充分沟通后,B单位立即退出了A单位园区并进行了物业交接工作,A单位撤回起诉。
三、案件总结
本案在起诉前,A单位的工作人员与本所律师沟通过相关情况,本所律师第一时间向对方发出通知,要求其立即退出园区,并明确表示我方拒绝接受B公司的任何服务,如拒不退出,则B公司自行承担一切责任。在发送通知时,留存了相关的视频证据。故在接受A单位的委托后,本所律师第一时间起草起诉状,并在网上进行立案。立案成功后,本所律师积极与B公司负责人联系沟通,告知其相应的法律风险及可能承担的赔偿责任后,B公司随即撤出了园区,并进行了物业交接工作。在本案代理过程中,通过提起诉讼及本所律师的有效沟通,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了A单位的问题,使A单位恢复了正常管理秩序,得到了A单位的认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