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赵某等十八人劳动争议案

一、案情简介

赵某等十八人系某交通收费公司员工,工作时间为轮班制,上24小时休48小时,公司提供宿舍、床铺等休息场所。现赵某等主张法定节假日、工作日、休息日加班工资。

某收费公司委托岳成所为其代理本案,岳成所指派黑龙江分所毕凤睿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。

二、判决结果

人民法院驳回赵某等人关于工作日、休息日加班工资的诉讼请求,支持了部分法定节假日工资。

三、办案总结

交通行业系为保障高速公路车道车流畅通,交通行为收费员等工作具有持续性的特点,需连续作业,其工作性质决定了班次内不仅要吃住在单位,且不能擅自离开规定地点。赵某等人工作多年,其签订劳动合同时对上述情况了解并知悉,且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被答辩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,故应当按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执行。工作日、休息日加班总工时不超,相应加班工资不应给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