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案情摘要
王某某与某加油站站长孙某系朋友关系,两人一直存在经济往来,截止到2017年末,孙某欠王某某25万元。后孙某充值加油卡后偿还王某某全部欠款。2018年,孙某涉嫌贪污罪当地被监察委立案调查,后被判决贪污罪,其贪污金额包括孙某交付给王某某的25万元加油卡。A公司发现孙某的犯罪行为后,立即将案涉加油卡冻结并停止了交易。王某某持有加油卡,以与A公司形成加油服务合同为由将A公司诉至法院,要求继续履行合同,恢复加油卡的使用。
A公司委托岳成所为其代理本案,岳成所指派黑龙江分所党东月、武浩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。
二、判决结果
本案经过原一审法院审理,判决A公司败诉,A公司上诉至该市中级人民法院,二审裁定撤销原判决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;一审重审驳回了原告王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,A公司全部胜诉。
三、办案总结
本所律师在接受A公司委托后,立即与A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对接沟通,了解加油卡的储值、使用管理规范等业务情况,在充分掌握A公司加油卡业务流程规范的情况下,结合本案案件事实情况进行总结分析、适用法律。A公司作为国家资源的经营和管理单位,在发现犯罪行为后,采取停止交易的方式避免了国家资源被侵吞和盗取,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。
本案最终胜诉,法院驳回了王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,避免了国家利益遭受损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