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案情简介:
2020年8月7日晚,孙某通过美团网预定某酒店房间,当晚17时30分左右办理入住手续。入住112房间,大概一个多小时后,孙某到酒店前台称自己在房间内洗澡摔伤。酒店工作人员准备将其送医。但孙某却自行乘坐车辆离开。后孙某及其儿子又重新回到酒店,更换房间并居住了一晚,2020年8月8日8时许,才入住医院,诊断结果为:闭合性胸外伤、左侧肋骨骨折、左侧血气胸及肺挫裂伤。孙某要求某酒店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某酒店委托岳成所为其代理本案,岳成所指派黑龙江分所路勤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。
二、判决结果:
驳回孙某的全部诉讼请求。
三、案件总结:
本案中,某酒店配备了防滑垫、防滑拖鞋、防滑地砖、警示标语并加装了安全扶手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第六条的规定“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”第三十七条规定:“宾馆、商场、银行、车站、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,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”本案中 ,孙某主张某酒店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,致使其遭受损害,应对某酒店对其损害具有过错,或者某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举证证明责任,但孙某不能证明某酒店在此过程中存在过错,也不能证明某酒店违反安全保障义务。所以,孙某主张某酒店提供的拖鞋导致其摔倒受伤,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