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案情简介
2021年,王某宇与王某彪签订《铺面租赁合同》,合同约定王某彪向王某宇出租美食街1间铺面用于经营烧烤使用。合同签订后,王某宇办理营业执照,后因欲加入美团外卖,平台要求必须具备食品安全许可证,遂前往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,但被告知所租铺面没有临时规划许可证,有被拆的可能性,而且不属于固定经营场所,为可移动板房,不允许办理卫生许可。随后市场监督管理局、综合执法局到铺面进行联合检查,认为王某宇没有食品安全许可证,不允许继续经营。王某宇遂关闭店铺停止营业,并将钥匙交还王某彪,并要求王某彪返还租金、押金,但王某彪认为是王某宇违约退租,不同意退还。
王某宇委托岳成所为其代理本案,岳成所指派三亚分所谭思思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。
二、判决结果
法院认为王某宇租赁的铺面为临时建筑,因未取得临时规划许可证,双方签订的《铺面租赁合同》无效,判定王某彪退还押金及未占用期间的剩余租金。
三、办案总结
本案主要争议焦点就是“集装箱作为美食街经营店铺,是否属于临时建筑,是否应当办理临时规划许可证”的问题,对此,代理律师有针对性的准备、梳理相关证据,发表答辩意见,主要观点如下:
王某彪出租的铺面作为移动板房,占用公共区域进行商业经营,属于临时建筑。王某彪没有提交任何批准建设文件证明铺面的合法性,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三条关于“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,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”和第四条关于“房屋租赁合同无效,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,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”之规定。《铺面租赁合同》无效,王某彪应退还押金及未占用期间的剩余租金。
法院支持我方的观点,判如所请。对于该案的代理工作及案件结果,委托人表示非常满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