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情摘要:
2020年4月20日,季某在南京某公司处医疗美容服务合同并于2020年4月27日进行了自体脂肪填充术等美容手术。术后季某感觉效果并不理想,因此在某网站中发布了对于该公司的评价。然而该公司认为该评价是对公司的恶意攻击,其语言带有虚构成分,侵犯了南京该公司的名誉权,造成了巨大的损失,因此起诉季某要求其进行赔偿。
季某遂委托岳成我所南京分所代理此案,南京分所指派戴晓婷律师作为本案代理人参加诉讼。
判决结果:
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南京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。
案件总结:
原告南京某公司虽然做了证据保全,但是经过我所戴晓婷律师的据理力争,法院最终认定季某在网站中的评价比较中肯,能够较好地帮助企业提升服务质量,提高营业水平,其评价中并没有夸大虚构成分,不构成名誉侵权,大获全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