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冯某诉晋某、第三人罗某不当得利纠纷

一、案情简介

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罗某,晋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晋某。两公司签订某合同,约定合同签订时罗某公司先支付部分款项给晋某公司,罗某让朋友将款项直接转给公司员工冯某,再安排冯某将款项一并转入晋某账户。后冯某以不当得利纠纷起诉晋某,要求晋某退还20万元;晋某接到诉状后向法庭陈述事实,后法庭依职权追加罗某为第三人共同参加诉讼。

第三人罗某委托岳成西安分所办理该案,岳成西安分所指派丁洁律师、贾涛律师承办该案。

二、案件结果

本案原告申请撤诉。

三、案件总结

本案初看很简单,但因前期委托人陈述事实不完整,证据也比较欠缺,原告陈述的事实也存在诸多矛盾之处,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,所以该案是否构成不当得利,必须将案件事实还原才能确定。律师介入后,进行了大量调查取证,随着案情逐步深入,很多有利于委托人的事实露出水面,多次庭审后案件事实得以查清。后原告申请撤诉,委托人对案件结果非常满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