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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某某诉哈尔滨市某局政府信息公开一案

一、案情简介:

吴某某在哈尔滨市某区拥有建筑一栋,该建筑被列为某区政府征收范围,因就征收补偿始终未达成一致,2020年某区政府对该建筑实施了强制拆除,吴某某为起诉某区政府要求行政赔偿,向某区某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,要求公开案涉建筑的征收档案。

某局委托岳成所为其代理本案,岳成所黑龙江分所指派张可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。

二、判决结果:

驳回吴某某诉讼请求。即某区政府无需向吴某某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,我方胜诉。

三、办案总结:

本案对于吴某某主要争议焦点就是“是否为信息公开主体”的问题,对此,代理律师有针对性的准备、梳理相关证据,发表答辩意见,主要观点如下:

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,行政机关职权发生变更的,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,本案某局职权发生变更,不再负责土地征收工作,相关征收档案也已经移交其他部门,因此人民法院驳回了吴某某的诉讼请求。最终,法院根据相关证据及本案具体情况,最终完全采纳了我方观点,认定某局无需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。对于该案的代理工作及案件结果,委托人表示非常满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