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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科技公司与某大学合同纠纷案件

(一)案件摘要

2020年7月21日,某科技公司就某大学科研用机架服务器采购项目发布采购公告,科技公司参与该采购项目,并于2020年8月12日收到《成交通知书》。2020年9月9日,科技公司与某大学正式签订《货物采购合同》。合同签订后,科技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将全部货物交付贵方,并安装调试。某大学于2020年12月10日出具《安装调试验收单》,确认科技公司提供的货物经验收合格,同意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。截至目前,某大学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,拖欠科技公司货款975000元人民币。科技公司多次与贵方进行沟通,催要上述货款,某大学以无资金支付为由拒不支付。科技公司在多次沟通无果后,最终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追索货款。

某科技公司委托岳成所为其代理本案,岳成所黑龙江分所指派武浩、柴磊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。

(二)案件结果

某大学在收到法院传票后,积极主动向科技公司履行了付款义务后,科技公司选择撤诉。

(三)案件总结

    本案事实及证据清楚,科技公司选择通过诉讼的途径追索欠款,维护权益是最后不得已的选择,但除了起诉的过程,科技公司也委托律师,起草了律师函送达对方,律师函中详细阐述了某大学的违约事实、违约后果及诉讼后会面对的一系列措施,最终某审慎地思考慎的思考,主动履行了付款义务,并没有倒戈相向,和平妥善解决该案件,有些时候,在纠纷发生后,律师拟写的律师函也可以起到相当程度的作用。